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2019年10月17日 22:01  点击:[]

 

 

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建立院实验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督学委员会),全面负责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每学期通过2次定期检查和若干次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实验课程的教学计划执行、教案编写、报告批阅及实验室管理情况;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听(实验教学)课、公开课活动,开展实验教学交流与研讨。

三、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泛收集实验教学质量信息,实验中心在学生中聘任学生信息员,收集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和建议。每学期组织一次实验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将有关结果及时反馈给实验中心,中心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在学生反馈中不满意率高于50%的实验教师,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醒;对不满意率高于70%的教师,经督导组调查实验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实验课指导资格,经培训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方能重新担当指导。

四、严格实验教学纪律,稳定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不能私自调课、停课,实验师生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通讯设备。凡教师(含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将在职称晋升中予以单项否定,暂停评聘学术职务一次,并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年9月

 

上一条:学生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 下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