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17日 21:55  点击:[]

为加强我院实验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学生实验和教师进行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2.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

二、采购、验收与报销

1.物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根据实验先后,分清轻重缓急,拟定采购计划,实验室主任汇总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分配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2.购进的物品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库房,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供学院记帐人员记帐凭证。

3.采购人员根据库房保管人员开据的验收单,发票经院长签章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保管、领用和回收

1.库房保管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稀缺材料存入加强防盗措施的专柜。

2.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审批,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损和核销

库存材料和易耗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损耗数字作出记录,按学期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核销。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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